理解當代全球議題之正義與公民視野

以國際法之基礎理論架構探討當代全球議題中關於法律與倫理之爭議問題,並藉以培養學生之倫理與民主素養。

氣候變遷下的環境正義

氣候變遷引起的地球暖化、糧食短缺、海平面上升、突發性天災是否造成更多的環境難民?討論主題為:(1)地球資源保育與永續發展(2)全球暖化與環境難民。

肯亞紅十字會

當代全球議題也無法由一個國家以片面或由一個地區以區域之力量解決,而是要靠世界上多數及具有影響力之國家共同反思問題之形成,以及試圖建立合作解決之模式。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從民主角度而言,各國加快腳步整合彼此之法令、政策,將彼此商討後所達成之共識,轉化為具有拘束力之國際公約、協定、或成立國際組織,透過集體力量促使各國將國際公約落實為國內法律。

藥品問題

新式開發藥品是否都隱含著不為人知的一段人權血淚史?在傳統國家主權至上的年代,原本各國擁有不同之法律體系、倫理規範及信仰文化,但在當代全球化推波助瀾下,全球交流日益密切,價值衝突卻持續不斷發生。

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社會變遷下的公民涵養公民論壇-核能利用之反思與挑戰

社會變遷下的公民涵養公民論壇-核能利用之反思與挑戰

論壇時間:2013年3月27日(三)上午10:00
論壇地點:商學院國際會議廳
主持人:徐美 / 臺北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能源科技的發展現況與困境-
葉宗洸 /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核四的真相-
王塗發 / 臺北大學經濟學系兼任教授

主辦單位:教育部補助公民核心能力養成計畫跨領域課群
協辦單位: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

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

2013年理律文教基金會超國界法論文徵選公告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各國為了統合步伐,協調各國在經貿、科技、環保、文化、政治等等諸多層面的相互作為,必須不斷透過簽署涵括各領域、各議題的國際公約,一方面舒緩來自自然的或人為的威脅,另一方面維持或平衡彼此的利益,以謀求和諧的國際關係並促進人類的共同福祉。這些超國界的問題不可能單獨倚靠個別國家的國內法律來加以律定,必須結合國際法或超國界法律的力量,融入地球村中每一份子的智慧與行動,才能得到解決。因此,從世界的面向、人類生存的面向來看,超國界法律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
理律文教基金會為鼓勵超國界法之研究探討與論文發表,設超國界法論文徵選與獎勵辦法。本會的超國界法律學術研討與教學計畫由陳長文教授推動。陳老師對超國界法律有著強烈的熱忱,期許法律人以「超越內國法」眼光來看待問題,亦即建立「超國界法律思維」,不囿於地域、領域而提出周延的法律見解,體現國際法當中所蘊含的平等尊重或普世價值。
 
2013 理律文教基金會超國界法論文徵選辦法
一、本會為推廣法律人之國際觀,鼓勵超國界法之研究探討與論文發表,設超國界法論文徵選與獎勵辦法。
二、2013年甄選論文以針對2001至2012年「理律盃校際法律系所學生模擬法庭辯論賽」賽題相關之議題中涉及超國界法概念者為主。
三、論文應以中文撰寫,本文以不超過二萬字為度,限未曾公開發表之論文,一人限投一篇,不得一稿多投。經本會遴選獲得獎助者,如再向其他單位申請獎助,應擇其一。
四、申請人應於本年8月1日至31日檢具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會會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9樓(以郵戳為憑),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格乙份,載明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主要學經歷。
(二)研究論文全文紙本一份及電子檔一份:
 
1.以A4紙張縱向,以電腦文書處理,由左至右繕打。
2.附目次、關鍵詞及 500字以內之摘要。
3.章節款項依照「壹、一、(一) 1.(1)A.a. 」之順序排列。
4.正文中遇有數字,以阿拉伯數字顯示,如憲法100條。
5.附註解。註解以隨頁註格式,註號連續,列於各該頁下部,標示以小型阿拉伯數字為之。
6.依學術論文格式註明引證資料之作者、書名(刊名)、年份與頁數。姓名、學校僅得載於紙本首頁俾利以彌封方式評審。
五、本會每年度邀請評選委員審核申請案件後,於10月15日前決定受獎人名單,並以書面通知受獎人。
六、評審重點包括論文之研究方法﹝參考文獻之週延性、研究議題之嚴謹性、架構之邏輯性與完整性、分析方式之適用性﹞、研究內容﹝即時性、完整性、專業性、實用性﹞及創新性等項目。
七、2013年錄取教師組4名,一般組4名,每名頒給獎金新台幣四萬元整。
八、申請人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亦無違反法令或侵害他人其他權益之情事。如有上述情事,申請人應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與本會無涉,並喪失得獎資格,倘已受獎,應返還獎狀與獎金。
九、本會有權出版發行受獎論文,本會亦得將論文全文、摘要之全部或部分內容登載於本會(或本會洽辦)之出版品或網頁,不另支付報酬。本會有權請求得獎者依學術論文規格潤修其論文。

什麼是超國界法律

美國法學家傑塞普(Jessup)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法的主體不僅只是國家與國際組織,而且必須承認個人的特定地位(特別是人權的部分),他使用了比「國際的」(international)含義更廣的術語「超國界的」(transnational),以涵蓋個人、法人、國家、國家組織以及其他團體的各種超國界活動。以這種法律主體為前提的超國界法(transnational law)包括了規範超越國境的活動行為的所有法律,即不僅包括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還包括不屬於上述兩法的其他法律在內。

雖然國際法亦局部地納入了國際組織與個人做為討論的主體,然而由於在法學定義下國際法的範圍嚴謹,仍明顯地以國家為主,在現實世界中,法律人單單建立「國際法的思維」尚嫌不足,而應建立在法律建構上超越內國法、而在應用實效上超越國際法的超國界法律思維。超國界法是指單純內國案件以外的法律,包括國際公法(習慣法、法律原則、條約等)、國際私法、比較法(含融和法,如EU)、憲法、經濟法規、政治理論與法理學等。現今組織化的國際機構愈來愈多,非政府組織(NGOs)及非營利組織(NPOs)的角色也愈來愈重要,伴隨內國法的國際化趨勢,金融、國際貿易、資本市場、信託、電子商務、科技、環保、核子損害賠償、財稅、保險、票據、公司、政府採購、基本人權、引渡法、司法協助、外國法院判決或仲裁之承認與執行等,在在都與超國界的法律有關,其重要性不言可喻。此外,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其相關規範,諸如TRIMs(與貿易相關)、TRIPs(與智慧財產權相關)、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等,都是超國界的規範,具有拘束各會員之效力。


提升法律人的國際觀和超國界案件分析、處理能力

在全球化的時代中,世界各國體察到跨國問題的複雜性與待解決的迫切性,加快腳步整合彼此的法令、政策,將彼此商討後所達成的共識,變成具有拘束力的國際公約,並透過集體力量促使各國將國際公約落實為國內的法律。由於區別內外國法的連結因素漸趨模糊,純粹內國法的案件與日俱減,因此,超國界的法律益顯重要,這也是全球化的環境中,法律人面對來自世界各地不同的法律體系、法律規範及法律文化所不可不知者。對台灣而言,緣於國際地位特殊、經常被排拒在國際公約的參與殿堂之外,遇到跨國問題往往更加棘手。在此情形下,我們的法律人不論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務員、企業家或其他專業職務,更需要超國界的思維與眼界,始有可能發揮專業功能,克盡其責。

首先,在立法面上,我們應試圖解析國際公約的立法趨勢,將這些趨勢落實在內國法律之中,以縮小與其他國家的差距,讓我們的法律可以和世界其他國家的立法接軌。其次,在司法面上,司法人員在審理具有涉外性的案件時,應該期許自己不能便宜應付,僅僅研究本國的法規去處理具涉外性的案件,而要建立超國界的法律思維,使得具體個案在適用法律時,能夠符合國際立法的趨勢與潮流,這是「司法接軌」。

此外,教育面的接軌也是重點之一,如果我們的教育缺乏培養法律人國際觀與超國界法律思維的功能,則我們的法律自然變成了一個框陷在國內思維、與世界脫節、走不出去的思想囹圄,這是十分危險的事情。從「結果面」來評價目前的法律教育,在法律人的「國際觀養成」或「超國界法律思維的建立」方面,尚有很多值得精進的地方。深盼在目前分科教育的過程中,能夠強化學生對相關科目出現涉外因素時的分析能力,也就是在分科教育中融入超國界法律的思維,並且進一步建構「超國界法總論」的課程,成為法律教育的基礎必修課程。

超國界法較諸國際法,是更具實踐成分的一個研究課題;而這「實踐成分」,是國內國際法研究所欠缺。本會期藉徵選論文與獎勵超國界法之研究 -- 尤其是實務上的探討,來推動這一個實踐式法律課題。


認識超國界法律問題的方法

在認識超國界法律問題的方法上,我們可建立垂直與水平的兩套架構,在垂直的架構上,可以循序的建立五個步驟:

1. 見林:先瀏覽超國界法所要探討問題的核心要旨。 
2. 切割:將所要探討的問題類型化。
3. 見樹:針對各個類型化後的範疇進行較深入的研究。
4. 融合:將在各個類型範疇內研究得來的知識,整合成一個整體的超國界法架構加以消化。
5. 應用:將從一到四步驟所建構的概念應用於具體個案上。

在每一個步驟尚應針對實證上與自己切身相關的法律環境,主要包括國際組織、區域組織、中國大陸與台灣所建立的實證法律體系,進行水平的對照以加強對問題的認識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