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學年度 第 2 學期 國際人道法專題研究 課程大綱


課程中文名稱:國際人道法專題研究
課程英文名稱:Seminar: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應修系級:法律學系法學組3,
授課教師:王震宇
選修類別:
全半學年:學年
學  分:2 學分
時  數:2 小時
教師網址:
先修科目:國際公法 
教學目的:
本課程之設計係國際法之進階課程,授課對象以修習過國際公法之學生為主。國際人道法是指出於人道原因,而設法將武裝衝突所帶來的影響限制在一定範圍內的一系列規則的總稱。國際人道法系保護沒有參與或不再參與敵對行動的人,並對作戰的手段和方法加以限制。因此,國際人道法又稱「戰爭法」或「武裝衝突法」。國際人道法的主體包含於1949年的四個「日內瓦公約」中。迄今為止,世界上所有國家都已同意接受其約束。通過進一步的協議—關於保護武裝衝突受難者的1977年兩個「附加議定書」以及2005年關於新增特殊標誌的「第三附加議定書」,「日內瓦公約」得到了補充與發展。還有若干其他協議禁止使用某些武器和軍事戰術,並保護某些類別的人員與財產。這些協議包括:(1)1954年「關於發生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及其兩個「議定書」;(2)1972年「生化武器公約」;(3)1980年「常規武器公約」及其5個「議定書」;(4)1993年「化學武器公約」;(5)1997年關於禁止殺傷人員地雷的「渥太華公約」;(6)2000年「〈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目前,國際人道法的許多條款被接受為習慣法,成為所有國家均受其約束的一般規則。本課程為一學期之授課,並將以上述內容作為課程研討重點,以英文教材為主。
內容綱要:
本課程採取案例研討與「PBL方式」進行,簡述如下:
1.修課人數上限為 15人,限法律系三、四年級學生,及法律研究所碩士班學生已修畢國際公法者選修,但課程中規劃之演講或成果發表活動開放給全法學院師生參加。
2.每單元之第一週為「開案例第一幕」,同學輪流於不同單元中擔任主席、記錄人、時間控制者。教案第一幕、發放後,小組討論設定學習目標與議題(Learning Objective and Issue)、討論問題大綱、分配蒐集資料範圍。
3.第二週為「開案例第二幕」,小組分享與討論前一週之學習目標與議題,並依據第二幕呈現之事實線索,縮小討論範圍,再次設定學習目標與議題、討論問題大綱、分配蒐集資料範圍。
4.第三週為「北大國際法學思空間」,藉由影片欣賞或邀請專家學者演講之方式,探討國際人道法專業倫理之爭議問題。除選修本課程同學外,亦開放對該單元有興趣之法學院師生一同參與討論與思辯。
5.第四週為「結案報告與回饋」(Wrap-Up),小組間依學習議題交換意見、互相提問、討論、分享單元學習成果,於期末繳交結案報告。
6.每一單元預計進行時間為四週,學生於週與週間自行蒐集與整理相關資料,並於完成結案報告後,上傳至臺北大學數位學苑2.0,提供所有選修同學互相觀摩學習。
7.本課程於期末舉辦學生學習成果發表會。
其他〈如參考書目等〉:
基礎教材以英文講義為主。建議有興趣參加紅十字會舉辦國際人道法模擬法庭辯論賽之同學選修此門課程。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複製及影印」。